附件:1、淄博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2、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淄博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社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知精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至8月15日在全市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的小型用工场所。
专项检查内容: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7月1日至7月10日)。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普及《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社会保险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此阶段,督促用人单位对2011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