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家、省、市近期食品安全整治的一系列部署,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畜牧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私屠滥宰、注水等违规行为,规范肉类流通秩序。同时,要认真抓好肉品质量追溯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节日猪肉消费安全。
3、开展节日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物价以及炒作农产品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节日市场秩序。同时,各商贸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严格执行预付消费卡的管理规定。
4、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倡导低碳消费理念。各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月饼生产包装”等国家标准,加强商品包装验收与检查,严把商品进货关、上柜关,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不搭售无关商品。
5、认真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商贸企业,悬挂统一制作的商贸企业服务承诺,公布商务主管部门投诉电话和商家服务热线,进一步规范服务,推进诚信经营。
五、落实责任,确保经营安全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商贸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做到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落实值班留守和巡查制度,确保企业经营安全;二是9月30日前,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围绕火灾隐患和薄弱环节,对辖区内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和安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于9月底前报市商务局。三是维护营销秩序。各零售企业要认真贯彻《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落实好大型促销活动备案制度,并不得对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进行限时限量的促销。
六、加强市场监测,保障市场运行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市场监测企业要按照统一要求,启动“十一”黄金周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及时准确地报送统计数据和本区域、本企业的市场运行及经营情况。同时,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了解供求和销售动向,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节日期间市场监测的具体要求,市商务局将根据商务部、省商务厅部署,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