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1〕58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1号文件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精神,深入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要以认真贯彻国发〔2010〕23号、鲁政发〔2010〕77号、建质〔2010〕164号和鲁建安办字〔2010〕6号文件精神为核心,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积极推广安全适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认真开展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200天活动
认真开展我市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200天活动,各企业要按照建筑工地"四大项、二十小项"的整治要求,努力打造临时设施标准化、安全防护定型化、安全管理人性化、安全技术科学化、施工作业规范化的标准化建筑工地。
三、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继续在建筑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是:深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拆装、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环节,要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和次数,确保监管到位。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源头控制,对可能影响安全的大风、高温、强降水等因素要及早分析,及时发出预警预报,提前落实防雷电、防坍塌、防中暑等措施。
四、扎实开展好全年四次安全生产集中行动
(一)开展好安全生产第二次集中行动(4月1日至6月底)。目前安全生产第一次集中行动已经结束,第二次集中行动正在进行当中,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以组织开展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全面做好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级"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将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各企业也要组织相应的演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