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监察室。
为市监察机关的派驻机构,负责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北海市农业局机关人员编制24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含监察单列编制2名),后勤编制3名。核定部门领导职数7名,局长1名,副局长5名(其中1名兼任市林业局局长、1名兼任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总农艺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正科长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长级领导职数2名。
五、北海市林业局
北海市林业局归口管理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工作,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林业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协助做好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二)政工科。
编制林业行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管理监督市本级林业资金;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林业财务会计工作;监管市本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基金和林业行政事业收费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市生态公益林的区划、调整;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监测和效益评价等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财务收支核算业务;定期编制局机关的财务报告,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林政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审核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承办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指导全市基层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和全市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收容救护、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运输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担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核上报等有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林业法制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法律咨询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工作。
(五)营林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退耕还林、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直属国有林场管理与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林业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技术推广和科技普及工作;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等有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