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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试验和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六)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七)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循环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资源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工作;承担和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参与提出实施有关农业工程和农民增收措施。
  (八)拟订全市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有关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九)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和监督实施自治区拟订的农业产业地方标准;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认证、生产质量监管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登记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和执法监督管理;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十)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协调自然灾害以及主要病虫害等农业生产灾害的应急管理;指导全市农业植物保护工作(含植物内部检疫)。
  (十一)参与拟订全市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与建议;协助开展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北海市农业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接待、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和绩效考评等工作;拟订机关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牵头协调农业系统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
  (二)人事科。
  承办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技术职称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及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系统劳资统计工作;协调农业和农村人才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办农业和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审核;承担加强全市农业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执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法规咨询;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农业工作听证会;承担行政诉讼工作; 负责全市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农业标准、农产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追溯体系、农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实施自治区拟订的农业产业地方标准;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论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生产监测、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监管和打假扶优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推广、宣传培训工作;牵头协调农业生产、农资纠纷等涉农事件的调查取证和鉴定工作;牵头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农业区划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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