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和《北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要求,加强
防震减灾法治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相关的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地震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加大地震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开展地震监测、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地震应急等联合执法检查,促进防震减灾工作法制化。
3.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管理,加强协作联动建设,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应对能力。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新时期、新任务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十二五”期间、力争地震应急预案建设覆盖到社区、街道、农村、中小学校。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联合、区域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震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促进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社会化。
4.健全防震减灾绩效考评体系,全面落实防震减灾责任。
根据自治区桂绩办法〔2010〕35号文要求,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大局,建立健全我市地震环境安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农村民居保安、校舍安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应急处置、公众应对震灾、震后救助恢复、地震科技支撑、经费投入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制与防震减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使防震减灾事业各项工作向着开始有目标、过程有监督、结果有奖惩的方向推进。
5.坚持不懈,长效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
民众具有良好防震减灾意识,掌握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技能,自觉参与防震减灾行动,是实现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尤其是减轻人员伤亡的重要基础。要继续在办好每年一届宣传周活动基础上,深入广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党校、进广场”。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公务员、各级领导培训计划,一是通过利用地震部门现有场地,二是通过利用党校、科技或科普馆、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培训基地等,加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十二五”期间,市、县(区)每年至少建设1-2所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建设;市级至少每年应组织1次处级、县(区)级至少每年应组织1次科级以上干部防震减灾培训。
6.推进信息化建设,拓展震情信息宣传公共服务。
遵守《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规定,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围绕防震减灾“服务国家安全、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稳定、服务政府应急管理、服务社会公众”的震情信息宣传原则,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职能部门与专家相互配合的新闻发布机制,建立快速响应、密切协调和分级处置的震情新闻宣传工作制度,正面把握震情新闻宣传。一方面迅速、有力、高效,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科学、公开的震情信息,消除地震谣言,稳定社会;二方面及时向公众发布地震灾害预警预报、防范应对、灾害损失、应急指挥、紧急救援等方面信息,增强公众应急反应能力。
(三)夯实基础建设,有步骤的全面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1.抓好地震预报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响应系统,震害防御动态评估系统(含生命线工程及次生灾害源分布、农居保安工程、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服务数据库系统)项目建设。
在完成建设北海市虚拟地震监测台网项目的基础上,抓好配合自治区地震局建设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响应系统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对于优化我市观测台网布局,填补我市无测震空白,建立震害防御动态评估和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完善农村民居防震保安、中小学校舍安全技术服务系统,支持工程抗震研究,提高我市抵抗破坏性地震袭击,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具有重要的意义。
2.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提升城乡抗震设防能力。
加强抗震设防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将抗震设防要求真正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关口前移,发改、规划和建设政主管部门要从项目可行性论证、规划选址、工程设计、施工许可和骏工验收等环节中进行落实。“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地震小区划成果使用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等工作,继续规范抓好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值班服务工作;组织举办1-2期抗震设防要求与抗震设计规范学习培训,推进抗震设防要求与抗震设计的技术衔接;组织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的抗震性能进行普查鉴定和加固改造;严格加强生命线工程、重大建设工程、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设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