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峻复杂震情形势的要求。
地震灾害是群灾之首,是对人类生存安全危害最大的自然灾害之一,中国是世界上地震活动最强烈和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进入21世纪第一个10年以来,全球进入大震频发活跃期,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8.0级特大地震、2010年4月14日青海玉树7.1级大地震的发生,预示着新世纪我国地震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在全国中强地震活跃的大背景下,广西显著有感地震不断,2005年的平果-田东4.6级地震、2009年11月18日都安县保安乡3.0级地震、2010年3月6日发生的靖西新甲乡2.5级地震、2010年5月16日河池东江镇2.8级陷落地震、2010年6月至8月发生的凌云凤山交界3级1000多次小震群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对当地民众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预示着广西震情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因此,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是我区长期的防震减灾工作任务。
北海市地处东南沿海地震带西段,位于合浦-百色(NE向)断裂带和合浦-北流(NW向)断裂带交叉复合部位,处于北部湾的包裹之中。北部湾地质构造较为复杂,内存在有红河断裂带(此断裂带历史上曾多次发生6.5级以上地震)以及铺前断裂带(该断裂带曾在1605年发生海口7.5级地震造成大面积沉降)和北部湾-涠洲岛-临高断裂带(该断裂带曾在1994、1995年发生6.1、6.2级地震),北部湾地区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北部湾地区和粤桂琼交界地区属地震多发地区,据资料记载,1936年4月1日灵山6.8级大地震;1994年12月31日、1995年1月10日北部湾6.1与6.2级地震;2006年9月17日合浦沙田4.2级地震;2010年6月14日合浦县乌家镇岭底附近2.8级地震;2010年8月17日灵山丰塘3.5级地震等,预示着北部湾地区孕育有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质构造。震情形势复杂而严峻,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潜在的严重威胁。所以,加快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筑牢基础,加强管理,提高服务,全面提升全社会抗御地震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是北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和社会公众的强烈愿望。
(二)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客体要求。
防震减灾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重要民生工程之一。“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北海三年跨越发展,不断增加社会财富、让人民群众得到发展的实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随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进一步深入实施,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口及财富的集聚、产业链之间的相互关联紧密,人们更倍加热爱生活、倍加珍视生命、倍加重视居住安全。然而,多年没有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太平盛世”,使得人们防灾避灾意识有所淡薄或忽略,一旦在城市、经济发达地区或在人口稠密地区遭遇破坏性地震袭击,其后果不堪设想。党和国家、社会、人民要求居住、工作、生活,能源、交通、通信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都需要提供地震环境安全保障:要求未来地震的风险能够预期,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求地震应急工作有序高效,尽可能把应急状态控制在局部范围,减少对社会正常秩序的冲击;要求缩短灾害恢复周期,避免和减少灾害给经济运行造成的中断或迟滞,这些新形势新任务,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精心编制好防震减灾规划刻不容缓,意义重大。
(三)有利发展的机遇条件。
党中央、国务院更加关注民生工程,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把“强化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明确了防震减灾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
国家重新部署防震减灾战略,明确提出“防震减灾工作由重点防御转变为有重点的全面防御。”将防震减灾工作由城市延伸到农村,震害防御覆盖到全社会。
汶川地震后,国家对防震减灾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国人大重新修订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明确规定了地震工作部门为防震减灾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中央
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和目标,强调要推动防震减灾事业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