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力争”:到2015年末,力争全市金融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第三产业的比重分别提高到5%和12%以上。全市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增加到750亿元,年平均增长10%;贷款余额达到550亿元,年平均增长17%,存贷比达到70%以上,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5%以下。到2015年末,力争新引入商业银行总数达到5家;村镇银行达到3家以上;全市上市企业达到5家以上,直接融资额达到20亿元以上。到2015 年,力争全市全年保费收入超过到11亿元,年均增长10%;保险深度保持在2.0%以上,保险密度达到450元以上。力争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增加至15家,年平均增加2家;融资担保公司达到10家左右。
(三)第三阶段:总结评议阶段(2016 年1 月至3 月)。对照《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发展目标,开展督促检查,进行考核评议。认真归纳金融业加快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集中总结工作成果,逐步形成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金融对经济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的长效机制。各牵头部门要在每年一小结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加快发展金融业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做法,并于2016 年2 月底前将工作落实情况书面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三、任务分工
(一)逐一分解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涉及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以及金融发展环境等各方面,需要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现将《实施意见》中12项工作目标的29 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分工见附件)。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实施意见》的各项工作目标和扶持激励政策落到实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抓紧制定实施措施,落实责任主体,规定完成时限,主动协调,统筹推进。配合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加强沟通联系,紧密合作,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协作配合,加强金融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共同研究处理好加快发展金融业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争功邀功,不推诿扯皮,不推卸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整体作战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有序推进,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北海市加快发展金融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 长:孙大光 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杨志远 副市长成 员:陈雄根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正东 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行长何文俊 北海银监分局局长伍克达 市发展改革委纪委书记黄忠东 市工信委副主任周柯伊 市财政局副局长叶长洲 市科技局副局长黄子跃 市司法局副局长莫学伟 市人社局副局长陈 庆 市国资委副主任曾 玲 市北部湾办副主任覃尚福 市国税局副局长刘 辉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小文 市金融办副主任秦志文 市保险协会秘书长 唐见国 国海证券北海营业部总经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加快发展金融业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和政策意见,督促指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金融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工作检查、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北海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李小文兼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加快发展金融业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