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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申遗点所在县(区)职责:合浦县政府承担申遗工作第一责任,具体组织实施申遗工作。要将申遗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之中,按照申遗标准要求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相关单位,在组织、人员、经费、措施上给予申遗工作有力的保障;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按照海上丝绸之路文化线路做好丰富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做好有关文物点周边综合环境治理工作结合申遗宣传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任务详见《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
  七、保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申遗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是我市文物事业大发展的重要机遇。申遗点所在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的职责,将申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申遗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按照全国、全区的申遗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操作性强,任务具体明确的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全力以赴推进申遗工作。
  (二)形成联动,加强整治。海丝路申遗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发挥整体联动的优势,整合力量,对于集中整治的工作,各部门都要指定领导负责,抽调骨干力量,积极配合,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整治工作得到广大市民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确保环境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三)确保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申遗工作是一项技术含量和专业水平要求很高的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撑。市县文物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切实承担起申遗的光荣任务。要发扬勤奋努力、团结协作、科学严谨、乐于奉献的精神,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地完成工作任务。市县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人力物力财力,确保申遗顺利进行。

  附件
  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作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工  作  内  容

责任人

市申遗办

(市文化局)

(1)制定《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实施方案》;(2)申请市财政划拨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申遗预备名单申报文本编制及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编制工作经费;(3)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和申遗点县区政府做好全市申遗各项工作;(4)邀请专家组进行申遗文本编写和总体保护规划编制工作;(5)做好申遗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6)协调申遗点做好管理办法的制定、审核、公布工作;(7)编发申遗工作信息;(8)督促完善申遗点“四有”工作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工作;(9)配合宣传部和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10)编辑出版中英文对照的申遗宣传画册、图书;(11制定接待考察方案,协调好考察评估各项工作。

陈月梅

市委宣传部

(1)组织制定宣传方案;(2)指导北海日报社、市电视台、电台及驻市各新闻媒体开设专栏,组织稿件,开展申遗宣传工作;(3)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向外推介我市申遗点,提升申遗点的知名度;(4)指导协调涉及宣传方面的其他工作。

梁思奇

市府办

(1)负责统一协调全面工作;(2)做好申遗工作人员抽调工作;(2)负责《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申报文本》等上报工作。

冯学清

市发改委

(1)协调做好各申遗点建设项目推荐、编制上报和审批工作;(2)落实涉及发展改革方面的各项工作。

朱会东

市财政局

落实安排必需申遗经费,保证及时拨付使用并做好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欧阳经华

市规划局

(1)配合做好申遗点核心区、缓冲区保护规划工作;(2)把好文物点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审批关,使建设项目符合《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3)配合做好文物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4)配合做好保护规划有关子项目的规划工作;

(5)落实涉及规划方面的各项工作。

杨立志

责任单位

工 作 内 容

责任人

市国土局

(1)指导县区做好申遗点文物保护用地使用权的置换工作;(2)配合做好申遗点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与文物本体不协调建筑物的拆迁、改建工作;(3)严格控制文物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土地审批;(4)提供申遗点所需占地图纸及资料;(5)做好保护规划区域测绘地形图、高精度卫星影像图等工作;(6)落实涉及国土资源方面的其他工作。

黄海波

市公安局

(1)指导县区做好申遗点周边社会治安工作;(2)协助做好申遗点文物安全工作;(3)指导并督促申遗点健全消防设施,建立消防安全制度;(4)做好国家、国际专家组考察评估及验收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5)落实涉及公安消防方面的其他工作。

徐 坚

市拆迁办

(1)指导县区做好申遗点建设控制地带与文物本体不协调建筑物的拆迁、改建和居民安置工作;(2)落实涉及拆迁方面的其他工作。

莫永超

市住建局

(1)配合县区做好申遗点建设控制地带与文物本体不协调建筑物的拆迁、改建和居民安置工作;(2)落实涉及住建方面的其他工作。

王 洪

市城市管理局

(1)指导县区做好申遗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2)利用广场及重点路段和沿街灯箱制作宣传画和标语;(3)落实涉及城管方面的其他工作。

杨成连

市林业局

(1)指导做好遗产点周边和沿途的绿化、美化工作;(2)指导遗产点完成周边生态环境及沿线可视范围内的植被保护(视线范围内所有植被不能砍伐、开垦);(3)落实涉及林业方面的其他工作。

李东风

市交通局

(1)做好申遗点管辖公路整修、改建、硬化和维修养护工作,确保各申遗点交通畅通;(2)将申遗点周边公路建设纳入县区公路网络建设规划;指导开展申遗点的道路建设工程;(3)协调落实涉及公路交通方面的其他工作。

左晓峰

市旅游局

(1)做好文化旅游规划工作;(2)指导各申遗点按照有关旅游管理标准和要求做好中英文对照导向牌等必需的图文标识设立,对申遗点区域内的安全警示系统、旅游标识系统进行规范;(3)落实涉及旅游方面的其他工作。

许华本

市农业局

(1)指导申遗点加强区域内农业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及农产品监测,防范和处理外来有害物种侵入;(2)引导申遗区域内农民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特色农业;(3)落实涉及农业方面的其他工作。

卢永佳

责任单位

工 作 内 容

责任人

市教育局

(1)做好《海上丝绸之路与世界遗产》中小学教材列入九年义务教育教学计划,并负责学校资料教材进入课堂工作;(2)落实涉及教育方面的其他工作。

李沛新

市环保局

(1)指导县区做好申遗点周边环境监测和治理,对遗产地区域内污染物排放进行定期监测,协调编制环境报告,对不达标的责任单位限期整治,确保申遗点环境达标(新建建筑物外墙及屋顶所用材质要和文物本体相协调);(2)协调做好环境保护工作;(3)落实涉及环保方面的其他工作。

张海涛

市民族宗教局

(1)指导县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调解决好申遗与宗教活动的关系;(2)落实涉及宗教方面的其他工作。

余 轶

市水利局

(1)指导县区做好申遗点地下水勘探、排泄和水渠(沟)等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管理工作;(2)指导申遗点做好防汛抗灾工作;(3)落实涉及水利方面的其他工作。

李武团

市海洋局

(1)配合县区做好申遗点海岸沿线的调查和勘探工作;(2)配合做好海洋水下文物勘探有关工作;(3)提供海域、海岛相关资料,协助县区做好海洋环境的保护工作;(4)落实涉及海洋方面的其他工作。

罗星烈

北海日报社

(1)开辟申遗专版、专栏,介绍申遗点的文物概貌和基本情况、历史价值。介绍申遗的背景、特点、意义、成果和公众参与等各方面的相关内容,多角度开展申遗工作的深度报道;(2)及时报道申遗工作动态。

徐敦廉

市广电局

(市电视台)

(市广播电台)

(1)策划和制作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公益宣传片,在北海新闻和申遗点县区新闻节目中播出;(2)制作申遗专题片(脚本解说词由文化局提供);(3)在电视节目中开设专栏,通过新鲜的视角,介绍申遗点的相关内容;(4)围绕申遗和文物保护工作,采访各级领导、专家、学者、群众和文物工作者,制作访谈、对话等系列专栏节目;(5)重要事件随时以新闻形式宣传报道;(6)确定1-2名记者全程跟踪申遗工作,并配合申遗办做好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

刘江河

市经济信息

中心

(1)在北海市政府网站上制作申遗工作专题网页,宣传申遗的相关内容和工作情况;(2)指导县区在政府网站制作申遗工作专题网页,宣传申遗工作;(3)落实涉及网络信息方面的其他工作。

丁焰辉

责任单位

工 作 内 容

责任人

合浦县政府

(1)组织编制大浪码头、草鞋村、汉窑遗址、合浦汉墓群、汉文化主题公园等总体保护规划、申遗文本;(2)制定申遗工作实施方案、宣传方案、管理办法和遗产地管理保护乡规民约;(3)收集有关书籍、照片、史料,建立申遗资料档案室或专柜,制作电子档案;(4)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四有”工作;完善申遗点安防、监测设施;做好申遗点核心区、缓冲区保护标志设置工作;完成保护管理用房改造建设工作;(5)完成文物本体维修工作;(6)做好环境治理工作。按照申遗标准,制定环境整治方案,做好申遗点周边搬迁工作和综合环境治理工作;(7)丰富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的文物,充实展示内容,开展文物展示活动;(8)做好申遗宣传工作。及时收集、整理申遗工作信息;制作申遗纪念品、音像制品和宣传画册;制作申遗宣传展板、宣传画在申遗点和广场、主街道悬挂、张贴;(9)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完成各自的任务。

熊赤峰

 

海城区政府

(1)按照海上丝绸之路文化线路做好丰富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2)丰富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的文物资料,收集有关书籍、照片、史料,建立资料档案及电子档案;(3)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四有”工作;(4)做好有关文物点周边综合环境治理工作;(5)做好申遗宣传工作;(6)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完成各自的任务。

李海文

银海区政府

(1)按照海上丝绸之路文化线路做好丰富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2)丰富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的文物资料,收集有关书籍、照片、史料,建立资料档案及电子档案;(3)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四有”工作;(4)做好有关文物点周边综合环境治理工作;(5)做好申遗宣传工作;(6)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完成各自的任务。

蒋同根

铁山港区政府

(1)按照海上丝绸之路文化线路做好丰富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2)丰富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的文物资料,收集有关书籍、照片、史料,建立资料档案及电子档案;(3)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四有”工作;(4)做好有关文物点周边综合环境治理工作;(5)做好申遗宣传工作;(6)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完成各自的任务。

余兴国

市文物局

(1)拟定《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申遗预备名单申报文本编制及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编制工作经费预算》;(2)配合协助专家组编制完成《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申报文本》及遗产保护管理规划;(3)提供申遗工作所需文物资料;(4)组织指导编制大浪码头、草鞋村、汉窑遗址、合浦汉墓群、汉文化主题公园等申遗文本、总体保护规划;(5)申报并组织实施大浪码头、草鞋村、汉窑遗址、合浦汉墓群、汉文化主题公园等申遗点文物本体保护维修项目;(6)配合做好遗产点“四有”工作;(7)做好申遗相关各项工作;(8)配合做好申遗宣传等工作。

邓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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