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信息处理组迅速沟通上下通讯渠道,保证信息组织指挥和信息交流不间断,并注意信息的内外有别,上下有别;及时收集整理奥帆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报告应急领导指挥部、上级领导。同时立即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上报,向经贸委、农委、卫生等相关部门通报事件有关情况。
(5)后勤保障组按照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人员、车辆有关器材在15分钟内到位;随时调整全市工商系统的人力、物力资源,保障突发事件的处置;安排应急指挥部和处置现场人员的膳食;协助综合协调及现场处置组处置后勤保障相关事情。
4.3响应终结
(1)奥帆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局应急领导指挥部综合协调及现场处置组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结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市局应急领导指挥部,经市局应急领导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2)奥帆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经市局应急领导指挥部领导同意,由信息处理组负责向社会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5.后期处置
5.1终结报告
(1)奥帆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分(市)局应在一日内将情况汇总上报市局应急领导指挥部,并将书面调查报告同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
(2)根据奥帆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市局应急领导指挥部对有关分(市)局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3)根据奥帆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市局应急领导指挥部应当向有关责任单位下达食品安全监察意见。
(4)奥帆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事故有关单位发送书面处理意见,对需要整改的单位进行跟踪调查,监督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2工作奖励
对在奥帆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和分(市)局均可依据有关政策及时给予表彰或者其他奖励。
5.3责任追究
对在奥帆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对已发生的奥帆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2)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延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
(3)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