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五一”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青工商消发〔2008〕62号 2008年04月29日)
各分(市)局:
2008年“五一”节即将来临,为规范节日市场秩序,维护食品市场安全,巩固“四项制度”工作成果,保证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系统实际,现将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监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确保“五一”节日期间食品市场安全稳定
各分(市)局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五一”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明确落实监管任务、监管措施和监管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建设的规定要求,规范经营者自律行为,实行供货和经销环节的全程严密监管,确保食品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和市场稳定。
二、以奥运食品安全为重点,严格规范节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各分(市)局要紧密结合奥运会前节日食品市场的特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成功举办奥帆赛营造良好的食品市场环境。要以肉类、蔬菜、奶制品、饮料、酒类、禽蛋制品等节日市场消费集中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中小型食品卖场等为重点场所,以宣传教育经营人员提高食品安全自觉行为和规范完善“四项制度”工作标准为主要手段,专项开展食品质量执法检查。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的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加大不合格食品退市工作的督查力度,及时向社会进行维权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