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家电等商品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
(青工商消发〔2008〕290号)
各分(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事业单位:
近日,省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家电等商品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指出在部分地区一些不法商贩把收购来的旧家电,换上新外壳,以“家电送货下乡”的名义,在农村集市上销售,极易造成安全隐患,严重损害了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领导对此极为重视,作出重要批示,总局也下发了紧急电报通知,要求加强农村家电等商品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为切实贯彻落实好省局《紧急通知》精神,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迅速将省局的《紧急通知》转发到基层工商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农村家电等商品市场监管工作,特别是商品安全做为当前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从农村家电商品市场暴露出来的问题着手,举一反三,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尽职尽责地抓紧抓好市场检查和整顿力度,切实保障农村家电等商品市场消费安全,有效地维护农村家电等商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结合贯彻市局下发的《关于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青工商消发〔2008〕289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农村商品市场监管力度,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引导和监督农村经营者健全索证索票、购货台帐制度,提高其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要开展家电市场专项检查,特别是五市三区分(市)局及工商所要加强农村大集,农村物资交流会、农村旧货家电市场、物流配货中心等重点部位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以旧充新商品等违法行为。
三、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农村家电商品市场专项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分(市)局开展农村家电等商品市场专项检查情况以及统计表,请于12月27日、2009年1月4日、1月9日、1月16日、1月23日上报市局消保处,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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