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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驻奥帆中心指挥部监管工作规范

  交接班人员在下班前必须填写好值班记录,应做到“三清”,即本班情况清、物品材料清、交接情况清。
  当班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好,如不能移交给下班的,要继续处理完毕后,方能离开。
  交接班时要做好值班记录并签名。
  第十八条 建立驻场制度
  在奥帆中心设置办公室,所有监管人员全部脱产,进驻奥帆中心,实行定人员、定目标、定责任、定措施的“驻场式” 零距离监管。
  工作时所有人员必须着工商制服,做到衣着整洁,着装整齐,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工作时必须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服从上级安排,忠于职守,全力把工作做好。在工作中要发扬互相合作团结的团体精神,在做好自己岗位的工作时要协助其他同事。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每天记录工作日志,确保所有工作可追溯。
  第十九条 建立保密制度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无关人员散布、泄漏涉及奥帆赛有关的监管工作信息。不得向其他人员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工作机密。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实行专人保存,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指挥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指挥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会议记录要集中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外借。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
  第二十条 建立监察制度
  坚持实事求是、有责必问、有错必究、责罚相当的原则,实行教育与惩戒、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督促监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不出人为责任问题。监察工作内容包括:
  (一)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局党委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检查监察对象在履行法定职责中的问题;
  (三)检查监察对象在实施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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