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大虚假违法广告的巡查。发挥工商监管职能,强化奥帆赛场所户外广告宣传的监督检查,净化广告宣传环境,营造浓厚的迎奥氛围。
6、调解处置消费纠纷。在奥帆中心所设立12315投诉举报点,在经营场所设置投诉标志,及时受理消费咨询和投诉举报,努力化解消费纠纷,尤其是涉外消费纠纷,要第一时间到位,第一时间调解,第一时间处结,第一时间反馈,并实现“及时调解率,办结率,满意率”三个100%的目标。
7、处置应急突出事件。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调应对”的原则,及时发现流通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处置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
8、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在履行职责中,所有工作必须以纸质、电子等形式形成工作记录,做到“逢事必记,遇情必报,每景必录,来去签到”。
第五条 本规范仅适应于青岛奥运分村、青岛奥帆中心所辖商品流通场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在市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青岛市工商局驻奥帆中心指挥部”,接受“青岛市工商局奥帆赛食品监管指挥中心 ”直接领导。
第七条 青岛市工商局驻奥帆中心指挥部,由青岛市工商局市场处邓祝庆副处长担任总指挥,青岛市工商局市南分局陈华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青岛奥运分村、青岛奥帆中心工商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工作人员采取两班倒工作制,第一班:7:30时至14:30时,第二班:14:30时至22时。如遇紧急情况可随时调整。
第九条 成立应急小组,确保工作急需时迅速到位。应急小组采取两班轮换待班制,2人一班,待班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叫随到,随到随战。
第三章 工作规范
第十条 市场巡查工作规范
1、 执行市场巡查任务,要2名以上执法人员同时进行;
2、巡查人员必须着制式服装,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保持最好的精神状态,履行好自己职责;
3、巡查中要携带巡查记录、照像设备等必要的检查装备和有效的执法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