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局驻奥帆中心指挥部监管工作规范
(青工商消发〔2008〕142号 2008年7月1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奥帆赛、残奥帆赛期间青岛奥运分村、青岛奥帆中心的商品流通场所商品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辖区的经营秩序和消费环境,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工作原则:认真实践“临时机构,历史责任”的战略定位,秉承“更严、更细、更准、更好”的工作理念,求真务实,扎实有效,依法规范,强化监管,确保安全。
第三条 工作目标:实现经营主体合法、行为规范、竞争有序、秩序良好,确保青岛奥运分村、青岛奥帆中心经营场所销售商品100%安全达标,确保奥帆赛、残奥帆赛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为青岛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帆赛及残奥帆赛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主要职责:
1、查验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主要查验各类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合法有效,避免有证无照,或有照无证,证照不齐问题。建立健全经营主体管理档案,将经营者工商登记事项、经营活动守信情况、经营行为守法情况等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地记入经营者的监管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2、查验经销食品来源是否符合规定。经营业户经销的所有食品必须由青岛锦江麦德龙商场提供,对照市工商局食品监管指挥中心麦德龙指挥部提供的食品进货清单,对食品来源进行检查,防止超出合法配送的食品进入奥帆中心、奥运分村,发现存在有超出配送范围的食品,立即下架封存,追查来源,确保所有食品来源合法。
3、检查经销的其他商品是否合法。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经销商品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商品包装和标识是否真实,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以及包装宣传内容,质量认证标志等外在质量标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4、检查有关奥林匹克标志使用和保护情况。会同奥帆委对辖区奥标保护事项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奥标保护薄弱环节及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对于经销奥运特许商品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发现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主动向上级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