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局奶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工商消发〔2008〕200号 2008年9月16日)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开展含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市场清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8〕63号)和省工商局《关于立即清查含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紧急通知》(鲁工商机〔2008〕149号)的要求,现制定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奶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和市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重点奶粉、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通过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有效解决当前流奶粉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奶粉,是指国家质监总局公布的检出含三聚氰胺乳粉和企业名单中涉及的22家69个批次的产品(见附件)以及价格低廉,质量较差的其他品牌的婴幼儿奶粉;重点单位,是指所有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小商店、小食杂店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
通过一段时间的专项整治行动,使我市的奶粉市场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奶粉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奶粉市场主体准入关
要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的要求,以及“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对奶粉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查,逐户排查,重点核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等,对发现问题的奶粉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及时处理,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加大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力度,对无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从事奶粉生产经营的,要依法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和取缔。
(二)集中开展奶粉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要根据辖区奶粉市场经营情况,组织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市场上含三聚氰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要按照
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下架退市,就地封存,视情也可异地封存,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书,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对退回生产厂家的含三聚氰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要登记造册,严格跟踪监督,严防再次销售。要按照“索证索票”的要求,逐户检查,逐户登记,严格检查奶粉进货台帐和销售情况,并做好记录,认真填写巡查笔录。要按照“六查六看”的规定,严格查看奶粉标签、合格证、保质期及相关经营手续等内容,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散布虚假信息、违法经营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