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高素质农村纪经纪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意见的通知
(青工商经发〔2008〕118号)
各有关分(市)局:
近期,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高素质农村纪经纪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工商局随即转发,现将总局、省局的《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快工作节奏,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各有关分(市)局要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工作统筹力度,严格责任考核,抓好今年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各涉农工商所要狠抓任务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在举行农村经纪人培训班前,要及时向市局报告并备案,以便市局掌握全市工作进展程度,全年培训任务务必在10月份前完成。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农村经纪人发展的整体素质
一是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工作协调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共同促进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工作,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二是实施分类帮扶,提升农村经纪人整体发展水平,要依托当地优势产业,不断完善扶持发展工作机制,注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农村经纪人有组织、有计划的向农村经纪组织的经济形式和结构过渡,要通过重点扶持一批有特色、讲信用、经营好的农村经纪人,带动提升整个农村经纪行业水平。各分(市)局年内要新培育发展6户以上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经纪大户,每个涉农工商所都要联系2-3户农村经纪人大户作为联系点,定期走访,指导发展,助其做大做强。定点帮扶企业名单报送市局经纪人所备案,经纪人所要发挥好指导监督作用,与分局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发展。三是进一步作好农村经纪人免费培训工作,完善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商标富农、合同帮农等各项服务机制。四是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制定培育发展高素质农村经纪人的工作目标和发展措施。2008年10月中旬前,各分(市)局要完成一篇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工作调研报告,报送市局经纪人所。
三、立足职能,规范农村经纪人的经纪行为
按照《
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农村经纪人的经纪行为规范和监管。积极引导农村经纪人注册登记,取得合法市场主体地位。五市二区分局本年新登记注册的从事农产品经纪业务的各类经纪组织数量应不低于年度农村经纪人发展任务数的15%,并建立完善经纪组织登记台账,加强农村经纪人注册登记、备案、明示、合同签名等方面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违法违章行为,切实维护农村经纪秩序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各级经纪人协会建设,提高农村经纪人的行业自律和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