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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五、强化农业服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技干部要深入基层推广普及先进适用、节本增效农业生产新技术,指导农民科学种田。充分发挥农机化队伍作用和优势,重点为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好服务。千方百计做好农用物资储备和供应,确保种子、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货源足、质量优、价格稳。工商、质监、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强化市场监管,及时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切实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

  六、抓好防灾减灾。认真制定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着力落实好抗灾资金、技术和物资,种子部门要按要求建立粮食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保证救灾生产用种。加强农业灾害预测预报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高度重视水稻“三寒”防御,以及稻瘟病、稻飞虱、纹枯病及马铃薯晚疫病等主要病虫害综合防治,科学指导农民落实农作物防寒、防冻、防涝和防旱等各项措施,努力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附件:福州市2012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福州市2012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单位:万亩
县别粮播面积水稻(面积)杂粮面积
合计其 中甘薯马铃薯豆类、玉米等
早稻中稻晚稻
合计163101254630341216
福清4218.29.2 9151.87
长乐2417.38.8 8.52.540.2
闽侯18.312.51.78.42.431.51.3
连江16.510.61.94.742.21.22.5
罗源12.559.10.280.92.20.50.75
闽清18.614.91.610.52.820.51.2
永泰28.1816.31.113.61.66.382.53
晋安1.420.8 0.8 0.6 0.02
马尾1.431.30.5 0.80.1 0.03
仓山0.02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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