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商务局
负责屠宰场(厂)的定点布局及规划,将环保审批纳入企业经营许可前置手续,完成年度屠宰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减排项目任务,加强废旧物资经营管理,严格控制废旧物资经营场所的环境污染。
(七)市水务局
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提高农村安全饮水人口比例。负责农村水利工程,组织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河道管治和水保生态工程建设。
(八)市卫生局
负责指导乡镇医疗机构依法处置医疗废物,抓好饮用水水质监测及水质卫生技术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情况。
(九)市旅游局
负责指导区域农家乐发展规划,进行合理布点,严把农家乐经营资质审批关,将农家乐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纳入资质审查前置手续,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完善建设农家乐污染防治设施。
(十)市四城联创办
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的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运转、县处理”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垃圾集中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负责加大农村地区改厕标准化建设力度,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实施
各级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完善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要依据上一级规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辖区农村环境保护规划或实施方案。通过统一规划,强化指导,加快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时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分解落实任务,形成部门合力
农村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继续加强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联合推进”的联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对辖区农村环境治理负总责,各级财政、环保、农业、商务、建设、水务、卫生、旅游、四城联创办及爱卫办等部门,要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要求,结合职能扎实有效履行各行业的环境保护及治理任务,将规划中的目标任务逐年分解落实,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形成全市上下农村环境齐抓共管共治的工作合力。
(三)完善工作制度,加大环境监管
建立健全和完善推进农村环保管理机制,加强农村环境监管力量建设。区县政府要积极探索在辖区重点乡镇(街办)设立环保机构,每个机构配备2-3人专管环保工作,其他乡镇(街办)确定1-2名环保专干,有条件的区县可先行试点。同时要建立村民环境自治机制,各村确定一名环保监察员,通过村规民约互相制约、互相监督。通过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环保监督管理控制体系,实现城乡环保一体化,形成以市、区县环保机构为主体,乡镇(街办)环保科、环保专干为网络,农村环保监察员为辐射的农村环境保护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