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完善生态创建管理办法,规范创建程序和明确创建要求,以开展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为抓手,大力开展环境问题村、村庄集中连片治理等形式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将生态创建作为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载体,引导和推动一批社会管理文明、经济实力较强、生态环境良好的县、镇、村率先达到生态环境发展要求,推动农村生态创建工作自下而上全面开展。力争将阎良区创建为国家级生态区、高陵县创建成省级生态县,再启动创建1个以上市级生态县,每个涉农区县每年启动1个以上乡镇(街道)、2个以上行政村的省级或国家级生态镇、村创建工作,每年有2个以上乡镇(街道)和3个以上行政村达到市级生态创建标准;
四、主要任务责任分工
(一)各涉农区县政府
负责辖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活垃圾污染治理任务,积极组织开展辖区生态县(区)、生态镇、生态村的各类各级创建工作,加大农村环保治理设施投入,确保年度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乡镇(街道)污水处理站建设、屠宰企业污染设施建设等任务的完成。
(二)市环保局
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年度农村污染减排任务和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对各涉农区县、开发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分解下达污染减排任务和治理目标并进行考核,负责督促检查全市农村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和减排工程项目实施进展,并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予以资金扶持。加强环境监管,强化环境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抓好夏秋季秸秆禁烧监督检查。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创建的考核验收工作。
(三)市财政局
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资金的管理,加大“生态创建”、“以奖促治”、“以奖代补”资金扶持力度,积极筹措和保障农村地区环境治理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四)市农委
负责全市生态农业和标准化畜禽养殖业的规划和组织实施,督促和落实各涉农区县将环评审批纳入畜禽养殖前置手续,完成年度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减排项目和《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下达的任务。做好化肥、农药、农膜施用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并达到控制目标,抓好农村沼气新能源利用、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五)市建委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重点镇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西安市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将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范围,并指导郊三区四县实施,督促涉农区县政府完成年度乡镇污水处理站减排项目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