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和服务业污染
1.优化工业结构、严把环境准入关。结合经济转型升级和污染减排,大力推进农村工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全面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落后设备,逐步关停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力争2013年前实现全市造纸企业控制在5家以内的结构调整任务。鼓励发展无污染、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产业,积极推进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农村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从源头减少农村工业污染排放。严格农村地区工业项目的环境准入,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防止污染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农村工业布局应坚持相对集中的原则,积极督促引导分散的农村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逐步提高农村地区工业集中率,实现集中治污和集聚发展。
2.强化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和监管。对工业污染集中且污染较重的农村地区,实行重点监管、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动态管理,切实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企业产生的工业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理体系,控制工业“三废”对农村环境的污染。继续抓好化工、电镀等搬迁、倒闭、关停企业工矿污染的治理,坚决杜绝农村工业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的现象,确保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3.严格农村医疗废物监管。依照《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农村医疗废物的集中收集和处置。有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要将集中收集的医疗废物纳入环保部门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统一处置。严禁农村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出售、随意弃置或混入生活垃圾。
4.强化农村服务业污水治理。加强对“农家乐”旅游点的环境监管,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连片开发的“农家乐”,要建成生活、餐饮污水集中治理设施。
(四)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科学规划养殖布局。加强对农村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分、调整和管理,渭河沿岸的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涉农区县要在2013年前完成禁养区划定。严禁在禁建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户)实施取缔、搬迁。对限养区畜禽养殖场(户)通过整合控制其发展规模,根据环境对污染物的消解能力,合理确定养殖总量。加大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开展禁养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源头控制,严格环保审批,对新建、改建、迁建、扩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未履行环评手续的要限期补办,积极发展环境友好型畜牧业。
2.积极推广生态养殖。大力推广畜禽清洁养殖技术,推行“畜禽-沼气-种植业”等生态养殖模式,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把畜禽养殖业和有机农业结合起来,减轻化肥、农药使用等面源污染,使养殖业和种植业逐步走向生态化、有机农产品化。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