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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2—2015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2-2015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2-2015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西安市2012-2015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陕西省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有关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农村环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状
  (一)农村环保工作的科学管理更加深化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市政办发〔2010〕137号),市人大常委会印发了《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市人发〔2009〕28号),进一步督促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抓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将农村环保年度任务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为有效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农村安全饮水及水源地保护得到加强
  建立了“水务、环保、卫生”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共治的工作局面。全市累计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223处,解决了155.49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全市农村安全饮水人口比例达到80%左右,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75%,7个区县建成了水质监测中心,雁塔区及阎良区率先成为“饮水安全达标区”。
  (三)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成效显现
  建成区县级垃圾处理场4个(阎良、临潼、周至、高陵);三区四县均已建成县级污水处理厂,累计投资5.4亿元,设计处理能力达16.6万吨,实现了我市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同时建成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12处,处理能力5900吨。建成了长安区上王村、蓝田县关尚村和宝寺村、临潼区溪源山庄等4处农家乐小型污水处理示范工程。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扎实推进
  通过实施“以奖促治”资金补助共支持了2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补助资金达1020万元,培育了一批“畜-沼-农”、“畜-有机肥”畜禽养殖污染示范工程。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了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的源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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