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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外经贸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加强与东盟地区合作。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和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平台,扩大双方进出口贸易规模。积极进口东盟资源能源性产品,鼓励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家电、纺织服装、鞋类、家具等优质特色产品扩大对东盟的出口,积极开拓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等新兴市场。加大对东盟国家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新加坡等东盟国家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到我市开展投资合作,兴办一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企业,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积极鼓励我市企业投资东盟,重点发展境外加工贸易、资源开发。

  4、推进全方位对外合作。进一步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与欧盟、北美、日本和韩国等发达经济体在产业、技术、贸易、投资、人才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加快引进和培育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与东盟、非洲、南美、印度、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在进出口贸易等领域的合作。

  5、加强城市形象推介。整合各职能部门资源,以提高东莞的国际知名度和认可度为目标,加大境外媒体宣传投放力度,实施国际化形象推广,提升城市品牌形象,突出展示东莞营商优势,同时充分体现东莞现代制造业名城的城市形象、产业定位、发展理念和文化内涵,在重点招商国家区域和产业领域加大宣传力度,使东莞的国际化形象更加鲜明,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创造条件举办国际性的论坛、年会等活动,邀请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高层前来东莞参观考察。

  五、“十二五”时期东莞外经贸发展的支撑与保障体系

  (一)构建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外经贸政务环境

  加快完善外经贸公共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外经贸发展软环境,推动外经贸发展从主要依靠要素成本和政策优势向主要依靠市场和软环境优势转变。深化外经贸管理体制改革,以推进加工贸易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加快建设“东莞市加工贸易服务管理平台”,增强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总结外经贸、海关、加工贸易企业三方电子化联网管理试点经验,完善三方联网管理模式,加快推广进程、扩大试点范围。

  (二)创新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优化外经贸发展环境

  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备案、核销制度,对风险大小不同的企业确定不同的监管模式,建立配套管理措施,在备案、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内销、核销、核查、通关等环节体现差别化待遇。进一步扩大适用加工贸易电子账册联网监管企业范围,加强加工贸易合同审批规范性审核,提高加工贸易合同审批质量,完善深加工结转商品归类管理。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高检验检疫效率,简化外汇核销手续。

  (三)强化口岸大通关建设,优化加工贸易监管环境

  进一步扩大加工贸易企业分类通关试点范围,贯彻属地管理原则,研究和完善适应不同类型加工贸易企业的分类监管措施,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诚信守法、技术附加值高的生产型加工贸易A类及以上企业实行属地管理,采取更加便捷的通关优惠措施,对高风险企业则加大监管力度。探索建立虚拟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结合加工贸易企业分布特点,在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集聚区域研究试行加工贸易电子围网管理。加快发展两仓功能合一的综合保税仓库,在确保监管到位的前提下,将物理隔离监管转变为电子标签监管,使“两仓”的使用效率最大化,降低企业保税物流成本;积极争取发展适合物流供应链需求的,具有退税功能的保税监管场所。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企业申请设立自用型保税仓库,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快发展保税物流。支持有需要的大型加工贸易企业设立保税仓库,通过开展维修业务实现出口产品售后服务需求。推动保税监管场所内的管理创新,探索在东莞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开展售后维修等业务。进一步加大对海关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配套监管查验设备、设施和信息化系统建设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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