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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种业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种业的意见
(浙政发〔2012〕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强农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97号)等精神,现就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包括农作物、林木、畜禽和水产种业,下同)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实施现代种业发展工程为抓手,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推进种业资源整合利用和优化配置,大力培育现代种业主体,强化市场监管,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科技为依托、产学研融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体系,增强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全面提升种业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种业发展的科技支撑、人才支撑和政策支撑体系进一步健全,种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现代种业主体加快发展,着力打造3-5家育种创新能力强、生产技术先进、市场营销能力强、产业链完整的大型现代种业集团和20家左右区域性、专业性种业龙头骨干企业,种业产业链进一步完善;力争选育180个左右新品种(系),其中100个以上成为生产主导品种并具有新品种保护权和生产技术标准,20个成为具有良好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种子繁育条件明显改善,建设50万亩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种子种苗生产基地,种子种苗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建立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种子种苗商品化率和主导品种覆盖率均达70%以上,种业对现代农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三)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创新。加强种业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加大育种攻关力度,努力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增强种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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