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十百千大走访”活动的通知
(青工商办发〔2009〕20号)
各分(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事业单位:
根据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省局《关于开展“大走访”活动的通知》(鲁工商办字〔2009〕32号)要求,市局决定从现在起,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十百千大走访”活动。现就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党委、政府和各类市场主体为主要走访对象,在全市工商系统扎实开展“十百千大走访”活动,摸清各类市场主体在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的发展、变动状况,准确把握党委、政府和各类市场主体对工商部门的需求,研究提出帮扶服务的对策措施,为各类市场主体排忧解困,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走访对象及责任分工
(一)市局机关负责走访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在市局登记的全市大型骨干企业及其他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和纳税大户(包括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走访企业要兼顾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
1、市局办公室、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市场处、合同处、商标处、广告处、消保处、车辆所、经纪人所、要素所、中介办、消协、私个协负责走访市委市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具体分工见附件1)。
2、市局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市场处、合同处、商标处、广告处、消保处、车辆所、经纪人所、要素所、中介办、消协、私个协各负责走访10户与自身职能相关的企业,走访企业名单由各部门自行确定,办公室负责拟走访企业名单的协调。
(二)各分(市)局机关负责走访区(市)委、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本局登记的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分市局机关走访不少于10户),其他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和纳税大户(包括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分(市)局办公室负责本局机关及工商所拟走访企业名单的协调,具体分工及办法可参照市局确定。
(三)工商所负责走访街道办事处(乡镇党委政府)及辖区内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每个工商所走访不少于5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