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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2008年“3.15”系列宣传纪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开展“3.15局长在线周”活动。3月10日至15(周一至周六)日上午9:30-10:10,开展“局长接线周”活动,每天由一名党委成员现场接听12315申诉举报电话,并直接调度指挥分(市)局和工商所进行调查处理。各分(市)局要制定相应的本局领导接线活动安排,做好接线工作。
  (七)与青岛电视台联手开办“3.15会客厅”专栏。3月5日、7日和11日,围绕当前手机业、美容美发和化妆品业、汽车业消费投诉热点,分别邀请业内专家与12315工作人员共同探讨造成热点投诉问题的成因,以及此类问题在相关行业、领域的现状,从执法部门和专家的角度教育和提醒消费者如何维权,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每日申诉热点排行榜,曝光不良企业的违规行为。
  (八)在青岛晚报开设“天天3.15”版块。3月1日至3月底,在青岛晚报“民生”版开设“天天3.15”版块,及时报道工商维权动态、发布消费提示等。
  (九)到青岛经济广播电台开展上线活动。1.市局与青岛经济广播电台联合举办“3.15”工商局长系列访谈活动。其中,3月10上午10:00-11:00,由市局有关领导与公平交易局、企业注册局、市消协、消保处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青岛经济广播电台介绍工商机关消费维权有关工作,接听群众热线。3月11日至15日,由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分局领导轮流上线。
  2.3月10日至15日下午18:00-18:30,市消协与青岛经济广播电台联合举办“1212市民热线-3.15消协在线”活动,由市消协和有关区市消协同志轮流上线,与消费者开展互动和交流,宣传消协工作,介绍消费维权常识。
  (十)到半岛都市报社开展接线活动。3月12日上午9:30-10:30,市局有关领导与公平交易局、市场处、消保处、市消协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半岛都市报社接听消费者热线电话。
  (十一)到青岛新闻网开展“3.15”网谈对话活动。3月13日上午10:00至11:00,由市局有关领导与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消保处、市场处、市消协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围绕“消费与责任”主题,在青岛新闻网与网民进行对话。3月14日至17日上午10:00至11:00,由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分局有关领导,到青岛新闻网与网民进行对话。
  三、分(市)局的协作配合工作
  “3.15”活动期间,各分(市)局要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和消费者喜闻乐见的现场咨询服务及宣传纪念活动,与市局形成上下互动的工作格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各自辖区内组织开展大型现场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提供咨询服务,开展真假商品对比展示。各分(市)局原则上不再举办晚会形式的纪念、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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