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申报时限,规范材料报送
8、明确申报时限。根据《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规定的随时申报、集中认定原则,2008年度市著名商标市局受理申报(含续展)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9、各单位上报的著名商标认定、续展材料应当符合市著名商标认定办法的规定,各单位要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材料准备过程中的困难,同时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不得纵容甚至帮助企业弄虚作假。市局对申报材料不齐备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不予受理并予以通报。
10、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重点做好当地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的推荐,注重对知名度较高的科技型、环保型、节约型企业商标以及农产品、服务业商标和老品牌商标的推荐;对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企业(如食品、餐饮等行业)认定申请应从严把关,严格审查,推荐时应在推荐意见中注明企业近年来安全生产情况;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商标原则上不予推荐。
四、严格认定纪律,加强廉政建设
11、严格认定纪律。坚持现场勘察两人以上,认定过程中不得收受申请人的礼品(产品),不接受申请人的宴请,不收受申请人馈赠的礼金(券)和购物卡。同时建立工作联系卡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2、规范收费管理。市著名商标认定除对已认定及续展的企业收取商标协会会费外,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单位在组织推荐及认定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借机“搭车收费”。
五、加大宣传和保护力度,推进品牌战略实施
13、加大宣传力度。市局及各分(市)局要通过在媒体开设专栏、编印宣传册等形式,加大对市著名商标的宣传。鼓励和提倡市著名商标所有人或申请人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商标品牌,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商标、保护商标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市著名商标的知誉度。
14、加大保护力度。各分(市)局要加强与市著名商标所有人的联系,建立健全市著名商标保护体系,在名称预先核准以及工商职能范畴内的评比和认定中优先考虑市著名商标。要充分运用打假维权保护网络,加大对市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
六、提高工作认识,强化工作考核
15、提高工作认识。各单位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商标品牌创建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驰(著)名商标创建工作在品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好工商各部门的整体效能,同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认真做好市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工作。
16、明确工作任务。要结合年初上报的著名商标培育名单,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新申报认定的商标件数原则上不应低于2007年申报数量。要发挥工商所在品牌创建工作的主力作用,以工商所认领注册商标为基础,加大对辖区实力企业的宣传发动,力争每个基层工商所均能完成一件市著名商标的推荐申报,从而确保完成创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