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度青岛市著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青工商标发〔2008〕181号)
各分(市)局:
为了认真做好2008年度青岛市著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根据《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并结合我市当前商标品牌发展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各分(市)局意见的基础上,市局决定进一步改革和规范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并做如下通知:
一、简化申报材料,降低申报门槛
1、简化申报手续。凡当年申报省著名商标认定(续展)的如申报青岛市著名商标,只需提交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续展)申请表及相关补充材料,原则上无须重新提交申报材料。市著名商标申报将试行网上申报,逐步简化申报手续,进一步方便申请人申报。
2、适当降低服务业和农产品市著名商标的申报条件。凡服务商标和农产品商标(农林牧渔业初级产品注册商标)注册年限满2年或虽不满2年但实际使用年限5年以上的,均可申报市著名。申请人应提供最早使用的证据材料,由各分(市)局对商标最早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审查意见。其他申请认定的商标注册日期应为2006年3月30日之前,且连续使用至今。
3、探索改革行业证明机制。在坚持原有市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行业排名、市场占有率证明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个私协会、消费者协会、商标品牌协会、中介办等在著名商标认定中的作用。对无法提交行业排名、市场占有率等证明的,逐步探索试行以调查函形式主动征求行业协会意见,同时对其申报数据进行网上公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提高认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严格认定标准,切实提高认定质量
4、严格认定标准。参照《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制定并实施《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标准》,进一步细划认定条件,统一认定尺度,使认定工作有章可循。
5、强化认定责任。建立《青岛市著名商标申报审批表》制度,明确层级审核职责,细划审核内容。实行基层工商所推荐、分(市)局初审、市局受理三级核审机制。同时增加征求内部相关部门意见和实施现场勘察记录,全面落实认定工作责任制,确保认定质量。
6、规范认定流程。为保证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和科学性,认定工作将全面实行网上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将分(市)局交叉互审作为制度固定下来,通过互审增加认定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推动认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7、坚持认定评审。继续坚持认定评审制度,对市局已受理的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由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采取差额形式进行评审,评审名单向社会公示,最后由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