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康教育。
1.以落实《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重点,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强宣传,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长期开展城市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以健康教育为先导,充分发挥各级爱卫办的业务指导作用。以健康教育阵地建设为中心,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每季度对重点单位进行健康知识测试,成绩在媒体上公示,拒绝测试的单位将追究领导责任(指导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市健康教育所)。
(三)市容环境卫生。
1.城市规划管理。
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作为城市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未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的项目不予审批(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城市建设管理。
(1)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污水管网每年至少清理一次,如发生堵塞,须及时疏通(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雨水管网每年至少清理一次,如发生堵塞,应及时疏通;及时维修破损的道路和人行道,下井盖做到随丢随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道路交通护栏等设施每两月清洗一次,停车位线等交通指示标志每半年刷新一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建设果皮箱、封闭式垃圾屋、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卫生设施,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可根据具体情况建设,力争做到卫生、整洁、美观(牵头单位:市园林环卫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农场、各驻市单位)。
3.市容市貌管理。
(1)“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各辖区与辖区单位和铺面签订责任状(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农场、各驻市单位),强化“门前三包”的监督和管理,对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的整治。采取疏堵相结合的方法。“疏”即是按照“不扰民、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交通”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区域和路段设立疏导点,规范和疏导小街小巷经营行为,并设立“市民监督牌”,公示疏导点的范围、性质、营业时限、卫生责任、文明规定及管理人和监督人的姓名、电话,将经营资格与卫生标准打捆管理,对卫生不达标者依法予以查处;“堵”即是坚决取缔占道经营行为和加强对流动商贩的管理(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车辆的管理。一是严肃查处车辆乱停放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农场、各驻市单位);二是加强对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点的管理,取缔擅自设置的停放点,规范经批准设置的停放点,做到停车进场进点,停放有序(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是恢复建筑配套停车场功能,重点恢复大型公共建筑、写字楼、宾馆、市场等原有停车场功能(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四是出台实施道路临时停车场专项规划,按专项规划对主城区范围内停车场重新进行调整(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五是加大对违章入市、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拼装、超期报废、非法营运的机动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占道经营的农用车的查处力度,确保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的交通安全秩序(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六是加大对违法入市的人力三轮车的查处力度,确保交通安全秩序(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七是打击非法生产、改装、销售摩托车、汽车、人力车 等“三车”行为,杜绝非法生产、改装的“三车”流入市场,从源头上治理 “三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