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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5. 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质监部门要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情况进行全面检测审核,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要将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上网公布并及时更新。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指定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派员驻厂监督,监督、指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特别要监督企业对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批批检验,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为重点对象,明确监管责任人,实行每周抽检,对小超市、食杂店、零售商等经常抽检;要督促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对不在名录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检查、发出消费警示,并追查来源、依法打击。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乳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一)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农业、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对乳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具体要求,并做好各环节的衔接,增强记录的可追溯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购入乳品时,应核实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信息,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需要质监、工商部门和有关检验机构协助确认供货者资质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协助提供所需信息,发现虚假票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向当地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分发现乳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记录、造成产品无法准确溯源的,或未验证产品真伪即购进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建立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质监、工商、商务部门要加快建立全区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详细收录包括银行开户名和账号在内的相关信息,从2011年6月开始向有关乳制品进货单位提供验证验票查询服务。相关检验机构要在检验报告上注明查询方式,并向有关进货单位提供查询服务。

  (三)建立电子信息追溯系统。2010年年底前质监、工商、农业、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并逐步在乳品行业推行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应用,实现从奶源、采购、生产、出厂、运输到销售终端的全程有效监管,确保对产品在任何环节都能快速辨别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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