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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质监、工商等垂直管理部门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建设,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作用。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规划,加快基层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快速检测能力建设。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把乳品生产经营许可关和监督检测关,严格乳制品市场准入制度

  (一)严把乳品生产经营许可关,提高乳品生产安全性。

  1. 完善乳制品行业管理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入分析乳制品行情,认真落实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加强监管力度,对新建和改(扩)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严格核准,突出对起始规模、配套奶源基地、布局合理性和出资人必备条件的审核,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得予以核准。对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要组织完成重新审核清理工作,达不到有关行业核准条件的,由质监部门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

  2. 严格把控乳制品生产许可。要按照从严管理、从本抓起的原则,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条件。禁止以承包、转包或租赁乳制品生产企业等方式逃避监管,禁止将乳粉再还原生产乳粉,依法严格限制乳粉分装生产行为。对新建乳制品生产企业,市质监局要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于2011年2月底前按照修订后的生产许可审查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公告名单;对撤销或吊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采取吊销营业执照、收回税务发票、拆除设备设施等措施,防止企业非法开工生产。

  3. 加强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的管理力度。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许可管理,严格审核相关资质和条件,禁止向经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许可证;鼓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推动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建设。对已被责令关停的生鲜乳收购站,要采取封存、拆除设备设施等措施,防止其暗自收购,并将关停信息及时通报同级质监部门及辖区内的奶牛养殖户和乳制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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