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0〕1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乳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乳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2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全市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全市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全市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好本行政区域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人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要将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列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切实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依法落实各项监管及检验监测经费,保障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二是市、县(区)食品安全协调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研究监管措施,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建立联动机制。
三是乳品及含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检验检测、停开业报告,产品召回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乳制品企业的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定点包厂质量安全负责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和诚信记录确定重点乳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单,明确实施重点监管部门责任人。要将定点包厂负责人、“黑窝点”清缴负责人、驻厂监督员等责任人员名单、监管及检验监测经费保障办法、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办法等报相关监管部门。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工信委、商务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激励惩戒措施,积极推动乳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体系建设。有关监管部门要抓紧建立所有乳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告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同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对其投资、用地、融资、信贷等予以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