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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项目)绩效考核的通知

  3.发展节水灌面:3分。
  4.农村饮水安全:10分。
  5.病险水库整治:10分。                                                              6.完成水库“清水工程”:2分。                                          7.水土流失治理:3分。
  8.水费征收:3分。
 
资金投入10市、县两级财政投入:10分。                                       
工作组10  
其他说明 1.经省委、省政府、省水利厅认定灾后重建任务未完成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2.年度内发生水库溃坝、重大饮水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3.年度内部门领导班子出现严重违法行为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附件2:
  四川省  市(州)201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项目)绩效考核填报表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项目摘要备注
1组织领导  
2管理改革  
3完成年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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