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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项目)绩效考核的通知
3.发展节水灌面:3分。
4.农村饮水安全:10分。
5.病险水库整治:10分。 6.完成水库“清水工程”:2分。 7.水土流失治理:3分。
8.水费征收:3分。
四
资金投入
10
市、县两级财政投入:10分。
五
工作组
10
六
其他说明
1.经省委、省政府、省水利厅认定灾后重建任务未完成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2.年度内发生水库溃坝、重大饮水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3.年度内部门领导班子出现严重违法行为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附件2:
四川省 市(州)201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项目)绩效考核填报表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项目
摘要
备注
1
组织领导
2
管理改革
3
完成年度任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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