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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项目)绩效考核的通知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项目)绩效考核的通知
(川水函[2011]942号)


各市(州)水务局:

  按照《四川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绩效考核的通知》(川府农建指〔2011〕2号)要求,现将我厅开展201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办法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项目)绩效考核采取量化考核方式,在市(州)自查的基础上,从组织领导、管理改革、工程效益和资金投入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1)。各地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总结2010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好经验、好作法。

  二、上报资料

  各地上报资料包括:年度自查报告,考核报表(详见附件2~3)。其中报表数据填报的起止时段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报表内容要真实可信,并与各地上报的同时段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度报表保持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三、上报时间

  各市(州)上报资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于9月16日前上报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电话:(028)86631210、86278213(传真)

  通讯地址:成都市斌升街17号,邮编:610015

  电子邮件地址:scnjb@126.com

  附件:

  1、201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项目)绩效考核标准

  2、四川省  市(州)201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项目)绩效考核填报表一

  3、四川省  市(州)201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项目)绩效考核填报表二

  4、四川省  市(州)201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项目)绩效考核填报表三

  附件1:
  201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项目)绩效考核标准
  (总分100分)
序号考核项目分数考核内容及标准备注
组织领导201.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措施具体:2分。
  2.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督导有力:2分。                        3.出台了贯彻中央、省委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6分。                       4.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2分;统筹整合相关资金,与新农村建设和产业发展有机结合,打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示范、大样板,效果突出:2分。                              5.宣传报道:3分。                  6.农建信息报送情况:3分。
 
管理改革201.水管单位体制改革:2分。
  2.基层服务体系建设:4分。                3.用水户协会建设:3分。              4.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2分。              5.项目和资金管理:9分。
  ①探索推广“先改后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建设新机制,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政策,在全省有示范和推广价值:3分。
  ②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3分              ③资金管理规范,及时拨付无挪用现象:3分。
 
效益指标401.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3分。                                           2.新增有效灌面: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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