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江苏省(2008年度)》编制及公告工作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根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以及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的规定,省厅决定开展《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江苏省(2008年度)》(以下简称《名册》)编制及公告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截止2008年8月31日前核准登记的三大类和三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及所属司法鉴定人,无违法违纪行为,符合法律、部颁规章对鉴定机构、鉴定人规定条件的,编入《名册》。
二、具体步骤
(一)鉴定机构核对申报。
1、鉴定机构填写《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情况报告表》(附件1),鉴定人填写《司法鉴定人执业情况报告表》(附件2)。
2、鉴定机构对照江苏司法行政网公告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江苏省(2007年度)》(电子版)(网址:http://www.jssf.gov.cn/sfjd/zxgg/),自行核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事项并填写《名册登记事项确认表》(附件3)。登记事项有变更的,一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申请变更材料要求见附件4)。
3、少数尚未完成仪器设备达标验收任务,或虽已开展仪器设备达标验收但申报材料不全仍需补充的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填写省厅下发的《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达标情况确认表》、《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申请表》。
4、各鉴定机构要结合我省开展的司法鉴定专项检查要求,对2007年6月以来有关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主要包括:一是2007年6月至2008年8月机构业务数量、同比增长(减少)情况、采信率、鉴定人变动情况;二是遵守人大《决定》、司法部第95、96号令,执行《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情况;三是参加省、市培训情况:培训内容、完成学时、人员参训率,机构组织自学情况:学习内容、完成学时、参加人数等;四是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援助情况:完成件数、减免费用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