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司法鉴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为贯彻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全面提升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鉴定人素质,根据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司法鉴定培训工作的意见》(司办通[2005]第70号)精神,就2006年全省司法鉴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全省司法鉴定管理人员、鉴定机构负责人及司法鉴定人深入学习领会全国人大
《决定》精神,了解中国司法体制和诉讼法律制度改革的概况、建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和任务要求;掌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统一准入条件和标准、司法鉴定人执业规则、出庭规则、司法鉴定程序规则等规定要求;进一步树立现代法治观念,增强公正意识,自觉规范执业活动,维护鉴定秩序,依法正确履行职责。通过学习培训,切实增强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和全国人大
《决定》精神上来,统一到司法鉴定的各项规范要求上来。
二、培训任务
1、司法鉴定人基本素质培训。培训对象:拟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及未参加该类培训的司法鉴定人。时间:上半年两期。培训内容: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文书格式、技术标准、操作规范、出庭规则、诉讼程序、司法鉴定人执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等。
2、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培训。培训对象:拟从事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时间:上半年。培训内容:法医临床学概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释义、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法医临床学实验室检查等。
3、法医临床业务进修(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组织,省厅负责选派)。培训对象:拟从事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及未参加业务进修的司法鉴定人。时间: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