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的函
(司鉴函[2006]14号)
各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
近日,司法部下发了《关于
开展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
司法部《通知》),我厅已全文转发给各市司法局(苏司通[2006]133号)。鉴于省厅开展的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已进入整改阶段,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贯彻落实
司法部《通知》精神,具体部署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范围
1、省、市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履行管理职责情况。
2、已登记设立的所有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活动情况。
二、检查的步骤和方法
1、自查自纠阶段。11月15日以前,各市局组织辖区内所有鉴定机构学习司法部
《通知》精神,各市局及鉴定机构要按照司法部
《通知》要求和省厅专项检查的规定进行自查自纠,逐条逐项对照,查摆问题,制定措施,自行整改。对于省厅已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的机构,各市局要结合司法部的要求,特别是我省专项检查未涉及的内容对其提出补充要求,一并进行查改。各鉴定机构要按照
司法部《通知》规定的内容和省厅专项检查的内容,逐项对照,限期整改,整改情况11月15日前分别报市局和省厅。
2、检查督促阶段。11月15日-30日,各市局按照司法部
《通知》要求,结合鉴定机构整改报告对所有机构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听取人大、党委政法委意见,走访人民法院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省厅届时将对各地鉴定机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0日,各市局要对此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重点发现好的做法和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及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我省先期开展的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和专项检查并司法部
《通知》中规定的执法检查主要内容和要求,形成书面报告材料,12月15日前报省厅。司法部将在12月中下旬对我省执法检查活动进行督查(具体日程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