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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委政府主导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发展老龄事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党政部门绩效考核目标,定期研究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强化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老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加大老龄事业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集体、社会、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增强发展老龄事业的实力。各级政府要将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老龄事业发展投入随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逐步增加,满足老年服务、活动等设施建设的需要,探讨建立各级财政按老年人口提取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的制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加大老龄事业发展基金的社会募集力度,扩大慈善基金、福彩公益金助老支出的比例,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多元化资金支持。
  (三)加快老龄信息化建设
  全面掌握老年人口发展状况,对老年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和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完善老龄事业发展数据库,为制定老龄政策和老龄工作高效运转提供有力支撑。拓展养老服务信息供求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实用的养老信息服务。
  (四)加强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
  加强老龄科研队伍建设,加大老龄科研投入,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作用,对重大老龄研究课题进行集中攻关,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对策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及全面解决我市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科学依据。举办老年学术研讨会,开展国内外老年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学习引进国际先进理念和做法,促进老龄事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
  (五)深化老龄社会宣传
  将老龄宣传纳入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宣传物等各类媒体,开辟宣传阵地,刊发公益广告,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人口老龄化的重大影响、发展老龄事业的紧迫性、老龄法律法规政策和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不断扩大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全社会对老龄事业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热情,营造尊重老年人、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六)完善老龄工作激励机制
  健全完善老龄工作创先争优的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涉老部门、社会各界、家庭、个人在老龄工作、养老服务、孝亲敬老、志愿助老等方面创先争优,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尊老、敬老、助老先进典型,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七)严格落实规划目标执行责任
  本规划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各区市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本地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好规划目标任务。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规划目标任务的责任分解,组织开展跟踪督查、实地督查、联合督查、年度督查等,进行期中、期末评估等工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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