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市级新建成3152平方米的市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9个区(市)建有老年活动中心,其中3个区新建老年活动中心规模超过10000平方米;2个区(市)完成老年活动中心选址;1个市老年活动中心与老干部活动中心合用。各街道(镇)均建有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区、市的社区(村)级老年活动场所建成率分别达到100%和88.7%。市级定期举办全市老年文艺调演、“七彩华龄”艺术节、老年人运动会、老年人体育精品展示等大型活动,“七彩华龄”社区大舞台、“回家看看、关注夕阳”等公益演出每年各演出100多场次,各级各部门经常举办形式多样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经常参加文体活动的老年人达到75%。老年教育蓬勃发展,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2867所,学员179733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13.63%,其中七区老年人入学率16.58%,五市老年人入学率11.09%。
4.社会敬老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老年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敬老爱老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德育教育重点内容。老龄宣传纳入社会宣传计划,尊老敬老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指标,市级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办《牵挂》、《七彩华龄》等老年人专题节目和栏目,举办老龄专题访谈,开展多种形式的老龄专题报道。成立了青岛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为社会各界捐助老龄公益事业搭建平台,涌现出一大批敬老企业、敬老社团和敬老模范。打造了“七彩华龄”老龄公益品牌,引领老年人践行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理念,成为青岛市机关名牌。各级各部门定期评选表彰敬老模范区(市)、老龄工作先进、孝亲敬老之星和模范老人等,弘扬敬老爱老美德。老年人优待水平不断提高,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至少享有400元长寿补贴金,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8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享有150元体检补助。各级涉老部门认真做好老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依法惩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每年开展落实老年人优待规定执法检查,定期举办老年维权大集和维权月等活动,妥善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有效地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青岛市老年人才库登记注册各类老年人才3000余名,市级每年举办老年人才交流洽谈会,各级关工委组织7000多个,“七彩华龄”志愿服务团开展各类大型公益活动百余次。
5.老龄产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举办了“2007青岛国际中老年养生保健展”和“2007国际中老年健康产业高层论坛”。成立了青岛市老龄产业发展促进会。授予10家旅游企业“七彩华龄”品牌使用权,组织老年人到欧洲、亚洲各国进行文化交流和旅游观光活动。创办“七彩华龄”理财培训中心,推出国内首张老年人专属借记卡“七彩华龄卡”。连续四年开展“银发无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活动,累计有22万余名城乡老年人参保。创立“阳光华龄社区”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网络平台,拓宽养老服务渠道。召开全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与就业协作研讨会,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6.老龄科学研究取得新成果。市社科院完成15个老龄专题研究,出版27万字《中国近代老年史》和50万字老龄专著《和谐之理》。市老年学学会每年召开老年学学术理论研讨会,出版论文集5本、论文183篇。我市在北京召开的第八届亚洲大洋洲地区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大会上成功举办“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文论坛。市政府和中国老年学学会联合主办“创造与共享--首届全国老年文化高峰论坛”,收到论文967篇,发布了《青岛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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