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五五”普法的重点,创新载体,创新方式,增强实效,切实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一是要广泛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增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适用性。通过编发资料、开设法制宣传栏、排演文艺节目、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等多种形式,在乡村、街道和农民工集中居住的地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增强法制观念,帮助他们了解法律援助、劳动工资、工伤保险、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相关法律知识,掌握维权的途径和方法,学会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和地方,要选择一些素质较高的骨干进行法制培训,以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动作用。二是要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增强“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他们对外出务工农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指导,充分发挥“两委”干部的联络员作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将有关法律知识列入劳务输出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三是要督促指导用工单位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落实用工单位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加强检查考核;举办经常性的法制培训和讲座,深入开展《
合同法》、《
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用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农民工的劳动保护,防止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现象发生。四是要加强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齐配强法制宣传副校长或辅导员,加强检查督促,确保法制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弟的平等义务教育权利,并通过开展“带法回家”等活动,营造农民工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三、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努力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开展农民工维权活动作为树立法律服务行业良好形象、创新发展法律服务业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商以及调解活动,努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是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熟悉基层、贴近农民工的优势,定期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工地、企业等农民工较多的地方,开展形式多样、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妥善解决农民工信访问题。二是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要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要积极推行合同公证,帮助用工企业建立各种担保和保险机制,最大限度的减少企业损失,维护农民工权益。三是法律服务机构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要酌情减收或免收有关费用。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向农民工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服务。四是加强对代理农民工案件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跟踪、检查机制,及时收集意见,开展抽查卷宗、检查评比活动 , 提高办案和服务质量,确保农民工及时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