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边防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通知


  各级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官兵申请后,应及时与地方法律援助机构联系,积极协助申请人维护其合法权益。必要时,可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的要求派员协调处理。

  三、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方便军人军属

  部队官兵需要代理、辩护等法律援助时,原则上应向各支队级单位政治部门和法律援助工作分站提出申请;军人家属申请法律援助可以通过所在地武警边防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书、经济状况证明表和与申请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武警边防各法律援助工作站收到申请后,应按规定对申请人、申请事项等情况进行审查,并于7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审批。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并在决定作出后3日内通知武警边防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站。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和武警边防部队法律援助工作分站应按季度将本地处理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和案件情况分别上报省法律援助中心和武警边防部队法律援助工作总站。

  四、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内涵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边防部队法律援助工作

  站要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反馈、咨询回访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维权协作机制,确保部队官兵及其家属涉法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要坚持面向部队、面向基层、面向官兵的服务方向,积极开展“送法进警营”、“法律援助边防行”等活动,组织专家、律师深入基层部队开展法律讲座、法制宣传、涉法问题调查,现场为官兵答疑解惑,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要结合武警边防部队的工作性质和任务特点,对部队执法执勤中遇到的涉法问题,主动跟进服务,加强跟踪指导,及时为部队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促进部队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切实加强法律援助骨干队伍建设,把边防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纳入地方法律援助机构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扎实推动全省边防部队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

  各地要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驻地边防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以及执行本通知的情况上报省司法厅和省边防总队。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