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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边防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边防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通知
(苏司通[2010]190号)


各市司法局、全省边防部队各支队级单位:

  为切实维护边防官兵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部队全面建设,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司法部、总政治部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司法通[2001]10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边防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武警边防部队的法律援助工作,是国家法律援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和帮助边防官兵运用法律手段处理涉法问题,对于维护边防官兵的合法权益、促进部队稳定及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边防部队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爱兵工程、从优待警工程、和谐警营建设工程抓紧抓好,为推动部队全面建设提供保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部队官兵提供支持和帮助,对边防官兵及其家属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要优先审核,及时办理,并适当放宽经济审查条件,最大限度地维护边防部队官兵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全省边防部队要主动加强与驻地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确保法律援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官兵依法维权意识,使广大官兵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工作范围,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

  武警边防部队的法律援助工作对象包括:现役警官、士兵、学员、部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革命伤残军人、军人家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按照《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重点做好下列范围内的法律援助工作:1、刑事案件;2、因征地、拆迁而使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3、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4、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5、请求给予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劳动报酬的;6、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或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7、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8、其他按照规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形式包括:1、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2、代拟法律文书;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4、刑事辩护和刑事诉讼代理;5、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6、其他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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