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
(苏司通[2011]28号)
各市司法局:
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始终坚持以制度化规范试点工作,以规范化提升试点工作,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目前各地在社区矫正工作执法环节、方法载体、制度建构以及基础保障等方面仍然存有一些不够规范的地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发展。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水平,省厅决定,2011年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管理机制和基础保障机制,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美好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二)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工作目标是:
1、执法活动更加规范。执法内容、执法标准、执法责任统一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规范执法水平有新的提升,不发生严重违法违纪现象;
2、工作衔接更加严密。不发生因社区矫正机构工作衔接不到位导致的社区服刑人员漏管、脱管现象;
3、矫正效果更加突出。丰富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方法,矫正效果有新的提高,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
4、工作平台更加稳固。县(市、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成率达到100%。实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运作;
5、队伍保障更加有力。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成率达到100%,政法专编人员配备到位、职责明确;专职工作者数量增加、结构优化,与社区服刑人员比例不低于1:25。
二、活动内容
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要重点围绕以下5个方面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