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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2012年社会建设工作目标》的通知


  5、增加财产性收入。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多种理财产品,积极开辟新的投资领域,扶持投资服务机构和理财机构发展,鼓励和引导居民合理支配财富,为居民提供更多理财机会,逐步提高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

  6、增加农民收入。落实种粮、农资综合、良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职业农民培训计划”,加大高效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专项资金投入,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深化户籍制度等社会政策改革,推动有条件的农民有序转为居民。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比增长14%,力争增长15%。

  二、加快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7、完善各项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制度。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对特殊群体参保的扶持力度。继续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

  8、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实行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时监控管理,完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作为社会保障扩面重点,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参保缴费率。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率达98%。

  9、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补助标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0、保障残疾人权益。制定《南京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办法》,依法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继续落实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救助标准自然调整机制,加快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项目建设。

  11、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加快公办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建设,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城市建成 764 个,实现全覆盖,农村建成229个。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三位一体”养老服务模式。

  12、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600万平方米,竣工600万平方米,加快岱山、丁家庄、花岗、上坊等一批保障性住房片区市政配套建设,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扩大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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