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间: 三十分钟
学习地点: 市政府常务会议室
学习方式: 集中学习
(四)2012年第四次学法
学习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学习重点: 行政赔偿范围及赔偿方式
学习时间: 三十分钟
学习地点: 市政府常务会议室
学习方式: 集中学习
组织实施、参加人员: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人员范围: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二、县处级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安排
(一)第一次学法讲座
学习时间: 2012年上半年,2.5个学时
学习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学习重点: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2.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学习方式: 集中学习
(二)第二次学法讲座
学习时间: 2012年下半年,2.5个学时
学习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学习重点: 1.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2.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学习方式: 集中学习
县处级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参加学习人员是县(市、区)及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
三、几点要求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是深入贯彻(国发〔2004〕10号)、(国发〔2008〕17号)、(国发〔2010〕33号)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全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行政机关都要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上来,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学法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落实好学法制度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工作落到实处,带头参加学习,切实抓出成效。
(二)各有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学法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前通知,按计划落实好学法的时间、地点、人员。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讲座,要严密组织,搞好签到考勤,落实到课率。市政府法制办要落实好讲课人员和学习内容,确保学习效果。
(三)县(市、区)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年度可参照市人民政府学法计划,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学法内容,制定的学法计划经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