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创新招投标监管机制。针对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强规范招投标市场的调查研究,完善制度设计,选择部分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进行招投标改革试点。建立健全招投标市场准入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各类招投标市场主体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腐败问题,促进建立诚信廉洁、公开公平的招投标机制。(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建委牵头,市监察局协办)
29、推进公务消费制度改革。在全市市级机关预算单位全面推广公务卡改革,逐步加强对公务消费的监控,并向区县机关延伸。进行镇街和村级公务消费改革,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推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公务消费审计和监督等制度。(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人事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办)
七、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依法高效廉洁行政
30、加强执法监察工作。加强对全市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行政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出让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违反规定出让、出租农村集体土地,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房地产项目以及利用农村集体土地突击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骗取拆迁补偿款等行为。加强重点工程的廉政建设,优化工程建设监督机制和监督方式。继续开展对
公务员法、
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及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监察局牵头,市建委、国土局、审计局、人事局协办)
31、深化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继续完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首问负责制,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行政执法过错的查究力度。继续探索完善行政效能投诉标准化办理模式,发挥行政效能监测点作用,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投诉办理工作水平。(责任部门: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法制办协办)
32、推广运用电子监察系统。以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为载体,建立市、区(县)两级电子监察监控系统,提高行政监察的适时性和联动效应。探索实行重点工程电子监管办法,提高监督的规范性和针对性。(责任部门: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科技局、建委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