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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民生、落实“五有”要求的工作意见


  5、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积极开展各类培训。2008~2010年,高水平示范(特色)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逐年达到9所、15所和20所。各类成人教育培训每年达90万人次以上,其中在职职工培训5万人次,就业再就业培训5万人次,进城务工人员培训5万人次,农村各类培训人数达50万人次,社会自学考试人数每年达28万人次。

  6、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4526教育人才培养工程”,启动100位领军名师培养工程。新进中小学教师实行“本科化”,其中研究生学历不低于1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小学教师比例达到80%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初中教师达到70%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中教师达到20%。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达到60%以上。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班主任津贴标准从每月120元提高到200元。

  (二)劳有所得。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都能得到公平的就业机会,2010年创建成充分就业城市。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7、鼓励自主创业。从2008年起,全面实施鼓励自主创业的“十百千万亿”工程,打造10个示范创业园,树立100名优秀创业典型,扶持1000名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1万人就业,小额贷款累计发放超过1亿元。

  8、促进充分就业。认真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让城乡劳动者享受平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2008~2010年,创建成为充分就业社区的比例达到85%、90%和92%以上。对“低保”、单亲等十类就业困难群体继续实施就业援助制度,促进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完善困难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就业援助制度,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

  9、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积极构建和谐的劳动就业关系。建立和完善欠薪保障金制度,有效防止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民工工资行为。适时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0%以上。

  10、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继续实行粮食直补等农业综合补贴政策,进一步拓宽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2010年农村劳动人口可转移劳动力转移率达85%。每年排出全市农村15万人低收入人群,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确保当年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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