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宁委发〔2008〕13号)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现将《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牵头部门要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负总责,认真制定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全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市委督查室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向市委全委会作出报告。
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委员会
2008年3月4日
中共南京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意见
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了2008年全市的七项重点工作。为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现将全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南京模式,突出抓好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型产业发展等关键环节,确保在宁高校和科研院所应用技术成果本地转化率达40%。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提升软件“两园多基地”功能,积极建设国家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加快5个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
2、以科技型制造业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逐步建立高端化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重点培育100家成长型科技企业,突出先进制造业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工业有效投入保持20%以上的增幅,总量突破1100亿元。(牵头部门:市经委、市科技局)
3、优化人才环境,大力拓展高层次人才培养渠道,大力引进科技领军人才、高科技专业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不断壮大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
4、积极发展服务经济,以生产型服务业为突破口,推动现代服务业跨跃发展,服务业利用外资占全市利用外资比重达到50%,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市从业人员比重达到50%,服务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5、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新增私营企业1.5万户,个体工商户2万户,新增注册资金300亿元。(牵头部门: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