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表彰赵宝成同志的决定
(宁委发〔2008〕14号)
2008年2月29日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七大队龙潭中队民警、共产党员赵宝成同志在执行交通秩序专项整 治行动中,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在一名辅警已经被酒 后肇事车辆刮倒的情况下,仍然不顾个人安危,坚持严格 执法,阻止恶性交通违法行为的继续,被肇事车辆撞成重 伤。为弘扬正气,激励先进,市委决定对赵宝成同志的英 勇行为予以表彰。
赵宝成同志是新形势下我市基层公安战线涌现出的 又一先进典型,他的英勇事迹被新闻媒体报道后,赢得了 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赵宝成同志从警 26 年 来,始终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扎 根基层,坚守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第一线,爱岗敬业,秉 公执法,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忠实履行了党和人民赋予 的神圣职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在阻止恶性交通违法行为的紧急关头,为了维护法律尊严 和交通秩序,他奋不顾身、挺身而出,以实际行动践行了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庄严使命,展示了新时期南京公安 干警的良好精神风貌。赵宝成同志的身上充分体现了共产 党员平时能够看得出、关键时刻能够站得出、危急关头能 够挺得出的优秀品质,他的英勇行为平凡真实、生动感人、 催人奋进,是时代精神的象征,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生动 体现。市委号召,全市共产党员和干部群众,要大力弘扬 和学习赵宝成同志的先进事迹,学习他临危不惧、舍生忘 死的崇高精神;学习他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公仆情怀; 学习他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学习他心系群众、 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严以律己、清正廉洁的政治 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