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8〕15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会议审批。坚持会议审批制度。对需要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应提前制订年度计划,报市委、市政府审批。计划外确需召开的会议,须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各部门和单位提议的、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主办单位须将会议的议题、规模、时间、地点、经费来源及拟邀请领导等事项提交书面请示,于会议召开前10天报市委或市政府秘书长审核,经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准后,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只开到区县。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区县负责同志参加。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会议,财政部门不得核拨会议经费。
二、减少会议数量。市委全委会每年一般召开2次;市委常委会议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1次。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市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市委、市政府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其他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不开;可由部门召开的,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可合并召开的,尽量合并召开;可在小范围召开的,不召开全市性大会。市委、市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三、提高会议效率。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以及各类专题会议,主汇报人应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应直陈观点,原则上每人不超过5分钟。凡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议题,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协商沟通,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上会。召开大会应尽量少安排交流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不超过5个;主办单位应事先对发言材料审核把关,每个发言不超过8分钟。
四、降低会议成本。市委、市政府带头开小会、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提倡现场办公。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代表原则上控制在200人以内,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半;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可采用电视电话和网络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不集中开大会。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议活动经费的控制、管理和审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